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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申请人石某,女,1990年4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5月25日被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5年6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5年6月27日,我院依法作出(2025)豫0404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石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中四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被告人石某银色华为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罪犯石某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于2025年7月31日准予暂予监外执行,于2025年12月6日哺乳期届满,于2025年12月8日我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对石某收监执行,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石某以其处于妊娠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于2026年1月20日准予监外执行。石某于2026年8月22日分娩,现处于哺乳期,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5-2863522、2863566邮箱:331680925@qq.com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21号。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日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华北与姬世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姬世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华北提出悬赏申请,并自愿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线索提供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配合法院拘传被执行人的,奖励3000元(以上线索为申请人与法院实际掌握以外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姬世超,男,1979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梁洼工人村,公民身份号码4104011979021XXX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姬世超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现金叁仟元(3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 0375-2863515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32人,领导班子5人,院长1人,副院长2人,政治部主任1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内设机构改革后现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督察室)5个职能部门,下设事业单位司法警察大队。 近年来,石龙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坚持从严治院、素质强院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促审判,抓审判促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队伍建设实现了“五个提升”,即干警的思想政治素养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提升,廉洁司法意识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得到不断的深化和提高。该院连续五年获得省市级综合表彰,先后获得全省优秀法院、全市优秀基层法院、二等功法院、嘉奖法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2007年至今,该院一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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