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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当一名好法官”

- -记石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林曙光

  发布时间:2013-08-05 11:31:58


    林曙光,1993年进入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20年来,他勤勉敬业,默默奉献,共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民事案件15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5%。他主审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办案时注重社会效果,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被评为“省百佳调解能手”。近日,在采访中,他说:“我没太多追求,就想当一名好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得到当事人的承认。”

    客观公正是案件审理的生命线

    林曙光说,法院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客观公正是案件审理的生命线,法官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在办案札记中写道: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原则,要把握住底线,不受人情、关系的影响。

    2003年,林曙光接手一起抢劫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伙同他人拦路抢劫货车司机两万多元。庭审中,被告人矢口否认。林曙光多次到检察、公安机关摸排案件线索,多次到市看守所提审被告人,详细了解被告人案发前后的活动细节,掌握了被告人在赌博时被抓,由于害怕被迫承认的情节。此外,他还多次走访目击证人和被抢货车司机,获取了不能锁定被告人在现场作案的大量一手证据。于是,林曙光向院审委会汇报,最终此案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林曙光承办张某诉高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1996年初,张某为高某盖房12间,盖房费用原告陆续在被告处预支,写的都是借条,前后共8万多元。房屋盖好后,双方没有结账。2007年,高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高某借条判决张某偿还借款8万元。张某因为没有积极应诉招致损失,遂提出抗诉,同时要求高某偿还欠下的建筑工程款14万元。高某辩称,房屋不是张某盖的,是包工头兰某盖的。为查明案件事实,林曙光带领合议庭工作人员到兰某曾工作过的新乡市及我市有关县区调查取证。最终查明,兰某早在1995年初因车祸已经死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高某自知理亏,撤回执行申请,案件得以了结。

    不能因为态度不好让老百姓心寒

    “咱不能因为态度不好让老百姓心寒。”这是林曙光常说的一句话,他用真诚、周到和热情架起了与当事人心与心交流沟通的桥梁。

    2012年夏天,一位6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到林曙光的办公室反映案情。林曙光见老人满头是汗,赶紧给老人让座,还把同事送来的一块西瓜递给老人吃。老人愣了一下,推辞着不肯吃:“俺们农村人,家里种的都有瓜,哪还能来这儿吃你们的西瓜?”经过再三推让,她最终接过了西瓜。热情的态度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取得了当事人的信赖,老人将案情和盘托出,最终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有人说,法院双手托万家,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几乎不可能,但林曙光不这么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他经常安排在节假日开庭。对路途较远、年迈行动不便的,或者农忙季节,林曙光就带着同事到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多年来,林曙光参与巡回办案500多起,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尊重当事人,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提起办案经验,林曙光笑笑说:“办案其实很简单,一是认真倾听,二是耐心解释。”当事人都想竭力向法官说明自己的观点,情绪常有过激之处。林曙光认为,作为法官,认真倾听非常重要。他曾处理过一件离婚案件,案件双方矛盾激烈,并多次闹访。他在接待女方当事人时,看她泪流满面诉说案情,一说就是3个多小时。即使下班很久了,他仍在耐心听。当事人说:“林法官,谢谢你听我啰嗦这么些。”林曙光认为,尊重当事人,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既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有利于通过倾听更好地了解案情。

    不少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容易对法院判决产生抵触情绪。林曙光说,这就要求法官用通俗的语言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说明法院、法官为什么这样做,依据是什么。他强调将解释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积极回答当事人的疑问。

    有一次,一名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来法院找林曙光“兴师问罪”。他没有躲避,而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拿出法律条文给她讲判决理由,从上午上班一直解释到中午下班。最后,当事人说:“林法官,尽管我对判决结果有意见,但我信得过您,有困难还会找您。”

    民事案件涉及夫妻、家庭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死结解不开,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演变成刑事案件。为化干戈为玉帛,林曙光讲究办案策略和调解艺术,采取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电话调、上门调等方法和梯次调解法等多种形式调处案件。

    要有原则,要把握住底线

    林曙光说:“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原则,要把握住底线,不要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他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的办案准则。他曾主审了一起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贪污受贿案件,当接手该案时,就有人打招呼,后又有两位同学约他出去坐坐,他都一一回绝了。同学在法院门口等了他两个多小时,他也没有会见,后被告人家属又给他打电话说在市中心地带开发有房子,可以以成本价解决一套。在各种利诱下,他顶住压力,依法拿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的意见,后被告人上诉,市中院维持了原判。他的同学说:你这个人太实在,太认死理,总要吃大亏。林曙光一笑置之。

    2002年,林曙光审理一起9人团伙作案30余起的抢劫案件,卷宗摞起有一尺多高。他放弃节假日阅卷,认真核对作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抢劫的受害人等情况。家中传来母亲病重的消息,他毅然坚持在办案一线。在他筹备开庭时,再次接到母亲病危的电话。忙完手头工作赶回去时,母亲已离开人世。他在家仅一天就赶回法院,按计划准时开庭审理。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林曙光遗憾终生。

    同年,林曙光的父亲因脑梗死住院4个月,妻子也因视力缺损住院两个月,他回去帮着办完入院手续后就又上班了,工作太忙,只好请亲戚在医院帮忙照顾。

    林曙光的努力得到了同事和组织的认可,他连续8年被评为石龙区“政法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市“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省百佳调解能手,曾荣立一次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

文章出处:平顶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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