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龙区法院成功调解并履行到位一起涉农维权案件,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赔偿款115000元。针对法官所付出的努力为当事人讨回赔偿款,解决了纠纷,原告深表感激,并送来锦旗一面。
2015年3月12日17时55分许,在平顶山市石龙区韩梁路大庄村桥东200米处,段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自东向北掉头行驶过程中,与自东向西由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高某和张某受伤,二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原告张某住院治疗40余天,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并致张某伤残,经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段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高某、张某无责任。张某丧夫,孩子均在外打工,其孤身一人在家,生活非常艰辛,是一名典型的农村留守妇女。
年底将至,为了帮助张某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过上一个安心放心年。石龙区法院民一庭在受理该案件之后,在承办法官及时了解该案的案情之后,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反复做工作,经过耐心而又艰辛的调解工作之后,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短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审结,为使当事人尽早拿到赔偿款,民一庭的同志又延伸服务,积极联系侵害人使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张某手捧着115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不停地说谢谢,其为表达感激之情又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院。
自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展以来,石龙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畅通维权渠道,协调多方联动,加大执行力度,为农民工以及三留守人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每个农民工以及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