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人民法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十三五”规划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并将坚持依法治国作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遵循的原则。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十八大报告,就是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实现“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人民法院更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十三五”规划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司法体制改革也不例外。作为人民法院,要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创新这个牛鼻子,坚持法律至上的思想理念,对制度建设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突破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瓶颈,激发人民法院发展的内生力量,推动构成体制健全、程序优化、机制合理、法官优秀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院工作整体发展。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人民法院面对十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和加剧的办案压力,如何加强执法办案,发挥好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同样面临着挑战。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履行好审判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加强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将复杂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好法院工作,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能力提升,推进机制建设,提升司法公信。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稳定和谐是实现发展的重要基石。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旨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要善用、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教育法院领导干部破除人治理念,严防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引导树立法治理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维稳责任,又要全民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心理疏导,注重情、法、理一体融合,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