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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07 11:31:00






    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适应司法改革新需求,有效解决审判一线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进一步落实石龙区法院提出的“院长当庭长、庭长当审判员、办精品案”举措,利用院长和庭长的专业、法律、经验和地位优势通过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案件质量。8月7日上午,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二营、张老三涉嫌盗窃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4月12日,被告人张二营、张老三先后在平顶山市石龙区安置小区、大庄新德小区内,趁无人之际,盗得两轮摩托车四辆,共计价值16834元。二人将盗窃所得的摩托车已予变卖,且变卖所得赃款已被挥霍。经审查,二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张二营系累犯。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宋景婵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明了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了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过程流畅、法庭秩序井然。

    庭审后,合议庭将根据法庭调查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中提出的问题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议, 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截止目前,石龙区法院院领导办案数3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6%,占今年同期受案数的9.5%。

责任编辑:王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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