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法不责众与仗势欺法
生活中,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人聚集一帮亲友上访,不等调查就要求立即答复,而参加上访的亲友多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做人情。还有一些人以“法不责众”为幌子,谋己私利。其实,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
法不责众心理是典型的法盲心理,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对法的认识有失偏颇。稍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责”与“不责”不在于人多人少,而在于“罪”与“非罪”,无罪不会“责”,有罪逃不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责”的程度便有所不同,但绝无“不责”之理。如果“法不责众”,法还是法吗?只要是数人一起犯罪就可网开一面,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社会还会有什么公理与秩序可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群人违法比单个人违法损失更大、危害更烈、影响更坏,焉有不责之理?如果对凑够一群人就可以仗势欺法的行为迁就纵容,那么必然会损害法律的尊严。
知法才可能懂法,懂法才可能用法,用法才可能天下平。法律就是规范人的行为的规矩,只有人人知法、讲法、守法,社会才会有个好风气,有法的日子才能有条不紊、平安祥和。
——鲁庸兴
短评
“万吨假盐”危害7省的背后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公安机关近日侦破特大工业盐冒充食盐案件,犯罪团伙将2万多吨工业盐分装成小袋,销往北京、天津、江苏等7省市农村市场等地。
22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郊区生产两万余吨假盐销往7省市农村,能在7年时间里安然无恙,原因何在?是因制售“北京中盐”的作坊隐蔽性强吗?答案是否定的。在笔者看来,根本原因在于监管部门忽视了城郊接合部,忽视了对农村食盐市场的监管。
事实上,农村已经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造成这种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来农村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二来农村交通不方便,一些监管人员怕吃苦,不愿深入农村包括郊区;三来农村多为留守人员,既图便宜,又缺少鉴别能力,同时权利意识弱、维权意识及能力低;四来一些监管部门守土不尽责,往往无举报不追究,给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这些因素集合在一起,导致农村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后花园”。
当务之急是追踪尚未上餐桌的“北京中盐”,把假盐的危害面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有关部门应紧急发布信息,全面告示,提醒人们检查厨房食盐,把假盐上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对受假盐伤害的人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把事情提前处理,防止危害潜伏和发作。
监管部门当想办法严密监视工业用盐的流向,并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追查,把假盐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郊区作坊7年生产2万余吨假盐,若被贴上“隐蔽性强”的解说词,就会成为怪谈,给人一种揣着明白装糊涂之感。因为,假冒伪劣生产者哪个敢摆在大街上公然进行?因此,打击“北京中盐”问题,不能只是抓几个工人和小老板,还要问责失职渎职行为,倒逼监管部门把城郊和农村看管起来,避免城郊成为制假售假的策源地、农村成为假货的销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