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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如何?

发布时间:2015-05-25 16:37:16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原告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迫切需要,在判决作出以前,裁定被告预先给付原告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制度。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②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③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贷款的;④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责任编辑: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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