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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启动司法评估程序 “老赖”不堪压力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2014-11-24 11:19:41


    刘某急需用钱向方某借款50万元,有借条为证,并保证一个月立刻还款。借款到期以后,刘某称现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经方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无果后,方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刘某拥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随即对这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后经方某提出申请、该院执行局批准,对刘某可供执行房产启动司法技术评估程序。

    石龙区法院技术科人员在接受案件同时,及时了解了案件当事人刘某的情况,刘某长时在外地打工,有一定的收入,短时间拿不出50万,但抱有“我在外地你们也找不到我、拖一天算一天”的不还钱侥幸心理。该院技术科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地向刘某告知了评估程序的事项,一、法院启动评估程序,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配合。据不配合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会因其拒不到场中止对房产进行评估的工作。二、房产评估以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房产评估后,下一步可能会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对其声誉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技术科工作人员电话中还积极开导刘某,向刘某提出若真存在困难,一时拿不出全额款项,是不是可以考虑分期还钱的建议。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最终,刘某多方筹集了10万元现金,于2014年11月18日来到石龙区法院,交到了方某手中,并就剩余部分也与方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技术科及时中止了评估程序。

责任编辑: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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