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春刚同志一九九零年七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石龙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局、行政庭工作十九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行政庭庭长,简春刚同志先后在审判庭审结案件400余起,无一改判、发回重审现象,尤其在行政庭工作期间审结行政案件200余起,执行非诉执行案件300余起,他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的奉献,默默地干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给周围的同志树立了一个优秀法官的榜样。
一、刻苦钻研政治业务理论,不断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
在法院搞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且要不断地更新自身知识结构,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简春刚同志坚持边工作,边刻苦钻研政治业务理论,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投身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感染周围的同志。他还认真学习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审判知识和理论,结合时事政治孜孜不倦攻读更高学历,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功。多年来,他把所学到的知识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努力使自己成为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把所办的各类案件办成铁案,树立案件精品意识,增强认识问题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石龙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维护正义,执法为民
“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给予的,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简春刚同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事事处处用共产党员和法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肃执法、优质服务、文明办案的良好职业道德,努力实现“德化于自行,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目标。他在审判中提倡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高效审判,始终把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放在第一位,坚持案件快审快结,力求“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因此,他常常提醒告诫同志们:“实体上的不公正,可以补救,但是程序上丝毫的马虎将无法补救,对当事人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要保证高效办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十几年来,在他手中未出现一件错案,没有发回重审和二审改判案件,也没有因行政案件导致信访、上访问题发生,树立了行政审判的权威。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的工作原则,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注重延伸“释明权”的运用,切实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判决维持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和阐明败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使其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管理。对判决撤销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向败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使行政机关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进一步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不断提高执行艺术
在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简春刚同志根据本院实际,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提出了执行权与实施权分离制度,这样不但把好了程序关,同时也防止执行人员滥用执行权,又连续出台了《债权凭证制度》、《申请人举证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加强了执行程序,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时限严格把关。依法大胆受理非诉执行案件,加大工作力度,从速执结,作为行政审判与辖区经济建设最佳结合点倾全力抓紧抓好。他对每件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摸底排查后,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执行措施,努力调动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变过去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他还身先士卒带领庭室干警,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早出晚归,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大胆果断及时的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查封、扣押、拘留、搜查、拍卖等法律手段执结了一大批遗留的“钉子案”。
四、身体力行,做好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简春刚同志坚持以非诉执行工作为依托,为全区的中心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了使行政诉讼法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所了解,我们以公开审判为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诉讼法,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生动形象地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程序。我院还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材料,走上街头,深入到工厂、农村和行政机关进行宣传,不断地扩大社会影响。近年来,行政审判庭先后到行政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进行法律讲座40余次,听课人数达5000多人。接待行政机关来访、咨询70余人次,受到行政机关的欢迎和好评。他还坚持定期向区政府提供行政案件统计资料和形势分析材料,使区政府的领导能够随时掌握全区行政执法涉诉案件的情况,密切了法院与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他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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