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类似“捞人”案例,是一种“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表现,也表明权力运行的透明、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够。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通过“依法治权”改善权力生态至关重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加强权力的透明和监督才能挡住‘捞人’黑手”
观点
“真审真议”是陪审活动的“短板”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审判实践活动中,人民陪审员真正参审参议确有“短板”存在。
俗语言“隔行如隔山”。面对大量繁杂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任职培训显得微不足道、杯水车薪,自学与培训辅导,很难在短时期内强化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人民陪审员是群众参审,对是否具有法律知识未设门槛。加之法院审理案件类型日益增多,难度加大,案件类型跨度大、专业深,人民陪审员往往对作出最终的结论望而却步,经常会附和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的意见,很少有意见提出。日久,个别法官产生了人民陪审员是组成合议庭而凑人数的错误心理,或当其是只出面不出声的“陪审人员”。开庭中,人民陪审员能听案观案做到“陪”,而做到“真审真议”其实很难。
因此,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让其真正地参与庭审合议,是当下及今后要做的重点工作。
——王 田
短评
行政复议引民间裁判,须防成摆设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方案,将成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属各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该委员会还将引入民间“裁判员”,选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非常任委员,以保障其独立公正性。
民间裁判既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又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东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如能运用得当,应当能有效避免为部门利益“护短”的行为,最大限度地确保居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该说,行政复议引入民间裁判值得期待。
问题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专业性较强,不仅有行政法律知识要求,也有涉案领域的相关专业要求。术业有专攻,民间裁判不是无所不知,其也会有知识盲区。若民间裁判对涉案领域一知半解或者浑然不知,而被选上参与审理,即便是始终保持中立位置,恐怕也难以达到应有效果,还可能适得其反。因为隔行如隔山,民间裁判很可能把握不准双方争议焦点,对案件发表不出什么真知灼见,最终案件还是由官方裁判说了算,民间对官方裁判意见只是附和。若如此,民间裁判不仅发挥不出应有的功能,还可能沦为摆设。
行政复议引入民间裁判是一项与各方都有益的创新举措,谁也不愿意在落实过程中走样。故而,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早发现、早部署、早预防,防患于未然。选聘民间裁判要注意民间裁判的专业知识背景,尽可能把专业知识背景与行政复议案件匹配度高的人士引入民间裁判之列,最好能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对民间裁判分组,形成若干个专业小组,最大限度满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专业性要求。还要加强对民间裁判的业务培训,对现行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保证民间裁判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及涉案领域相关知识,成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家里手。
——乔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