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张明楷:罚没收入的返还既涉及 司法制度也涉及财政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07 10:52:15


    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在《现代法学》2014年第2期撰文指出,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找出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无权威等现象的深刻根源,也要重视形成这些现象的直接原因;既要充分考虑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难度及其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也要周全设计出相关的应对措施;既要明确长远之计,也要确定当务之急。

    在当下,就刑事司法而言,最紧迫的改革任务是要针对罚没收入返还等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罚没收入的返还,既涉及司法制度,也涉及财政制度。发展是一个多维度的动态过程,这中间收入的增长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相互作用。最核心的国家治理能力包括财政能力和法治能力。培育、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不是指扩大政府权力,而是意味着更好地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牵涉司法体系、财政体系,但追根溯源,与政治体制密不可分。《决定》指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定审查监督、国家资产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不完善的财政制度是诸多弊端的祸根,也是刑事司法无权威和不公正的一个祸根。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30495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