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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遇车祸丧生,矿方拒付各项费用 石龙区法律援助为家属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09-07-27 15:27:43


    “我兄弟出事两年多了,矿上一直没给个说法,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给俺讨回了公道,俺得好好谢谢他们。”7月3日上午,王付兴在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陪同下,从该区法院领取了胞弟王儿子的第一笔7万元工伤死亡赔偿款后说。

    今年65岁的王付兴,家住宝丰县大营镇李文驿村,其胞弟王儿子是石龙区某民营煤矿矿工。2007年3月24日,王儿子从煤矿下班回家,行至石龙区宝山路中段时被一辆货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王儿子死亡。王儿子未成家,无儿女,平时生活由哥哥王付兴照顾,作为唯一近亲属的王付兴便向矿方提出赔偿丧葬费等补偿金。矿方则以王儿子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意外死亡,不应是工伤为由,拒付各项费用。经劳动部门认定王儿子为工伤死亡后,矿方不服,向市劳动部门提请行政复议,矿方的请求被劳动部门驳回后,又向石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要求撤销王儿子的工伤认定结果。经过近一年的奔波,已筋疲力尽又得不到补偿,王付兴向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该中心法律工作者姜泽俊接受指派后,通过到石龙区公安交警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及煤矿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积极为王付兴争取赔偿。2007年12月12日,石龙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石龙区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2008年6月10日,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矿方一次性赔偿工伤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82260元。

    石龙区法院一审宣判后,矿方仍然不服,于今年1月14日,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姜泽俊承办该案件。3月18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法院和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的协调下,矿方撤回了上诉,法律援助为王付兴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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