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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关键要让人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14-08-07 10:38:12


    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不是土地与户口的城镇化。城镇化要循序渐进、以人为本,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要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镇。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此,《潇湘晨报》记者在长沙街头随机采访了不少农村户籍居民,当被问到“作为农村居民是否想过要转为城市户籍”时,多数人表示“不愿意”。

    国务院出台户籍改革新政,引导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多数被访农民不愿意落户城市,一方面说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已经改善,农村生活保障服务正在起步;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落户城镇、失去土地以后的命运充满担忧。

    农民不愿意以土地换户口,自有他们的道理。农民在家里有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农忙时在家劳动,农闲时在外打工,他们有自己的活法。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他们生活的区域被纳入城市的版图。政府让他们放弃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进城,而他们担心失去土地以后,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能,成为城市贫民。某些地方盲目推进城镇化,赶农民上楼、进城,造成了征地矛盾。再加上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跟不上,进城农民难享市民待遇,生活状况堪忧。

    城镇化关键是人的城镇化,不是土地与户口的城镇化。因此,城镇化要循序渐进,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农转非”显然歪曲了城镇化的本意。《意见》要求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于愿意进城,有一技之长,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生活的农民,城市就要敞开胸怀接纳他们,给他们提供市民待遇。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原有宅基地与土地。如果农民暂时不符合落户城市的条件,或者他们不愿意落户城市,只愿意在城市务工,城市也要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温馨的临时家园。

    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把握城镇化的节奏,不能盲目贪大求快。对于不愿放弃土地与宅基地,不愿进城的农民,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引导他们科学致富,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如果城镇化盲目推进,缺乏财力支撑,罔顾农民的意愿与感受,会透支有限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产生尖锐的征地矛盾,出现生态环境恶化、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这显然不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总之,城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地方政府应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降低城市户籍门槛,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镇,防范“伪城镇化”和“被城镇化”的发生。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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