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不能采取打“运动战”的治理模式,要采取长效机制和大制度治理“小金库”,堵住“小金库”存在的漏洞,铲除“小金库”的生存土壤。
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种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虽然小金库的名目繁多,但途径只有两条:一是中饱私囊截留公共资金窃取国有资产,二是权力寻租不当牟利集体分赃。
2009年,中央曾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2011年11月底,从全国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的110多万个单位中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然而,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机关单位从“小金库”中提取资金,用来发放奖金福利、请客送礼、公款旅游等。“小金库”的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还诱发和滋生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是很多单位奢侈浪费、集体腐败的“资金后盾”。过去,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往往是治理一下收敛一些,风头一过,便又“死灰复燃”。“小金库”之所以不断地冒头、生长、壮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政府对“小金库”采用“割韭菜”式的治理方式,给了“小金库”一再生长的空间;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停留在“自查自纠,清理一下”的层面,使得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十足的震慑作用。“小金库”是贪污腐败的温床,是贪污腐败的重灾区。治理“小金库”,不能采取打“运动战”的治理模式,要采取长效机制和大制度治理“小金库”,堵住“小金库”存在的漏洞,铲除“小金库”的生存土壤。
要真正形成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必须深化财政预算体制,加强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的预算收入管理,要在预算硬约束和预算公开上严格落实到位;建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国库等资源共享的数据库,加强资金监督,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管住花钱的出口;建立“小金库”问题的问责机制和惩治力度,提高“小金库”违法违规成本,对违法违纪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违法必究,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