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实现体制上的重大转型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最根本的是转变“官”念,去除杂念,更新理念,唤醒信念,迎接挑战。
转变“官”念,不仅是司法为民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呼声,也不仅是解决“四风”问题的迫切要求,更是符合司法改革规律的必然路径。法院更主要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服务性机构,是法治宣传的窗口阵地,是类似于医院的技术部门。法官更像医生那样来治理社会上的各种“疾病”。
转变“官”念,要去除杂念。作为法官,是不能拥有杂念的,因为司法离不开公正,公正不能心存杂念,所谓正邪不两立。当前,中央司法改革的决心很大,进程很快,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正是转变“官”念,去除杂念的很好机会,不安心或不适合办案的可以转岗到行政部门去,对于安心办案的则要留在法院潜心办案。
转变“官”念,要更新理念。更新“官”念,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发扬民主,凝聚人心。不仅在法院内部要发扬民主,倾听法官的呼声和意见,还要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要在法院外部广开言路,司法公开是最好的路径,当然司法作为最后的社会防线,比任何部门都需要接受监督和批评。在发扬司法民主的过程中,尤其是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疑难、复杂及社会关注的案件中,多用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以收集民意、体察民情、回馈民愿。
二要改进措施,想出实招。要探索改进法院管理模式,从科层制管理向扁平化的管理方式转变。目前,很多法院都作出了积极探索,如成立法官管理委员会,共同讨论案件和法院重大事务,使法官成为法院的主人。很多法院领导积极转变自身角色,正在从官员角色向法官角色回归,受到法官和外界的普遍好评,也为司法改革明晰了方向。
三要加强考评,明确方向。要逐步将能够社会化管理的内容从法院剥离,将符合法院主业的工作不断得到强化,并将院庭长带头办案,纳入合议庭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将院庭长首先定格为审判团队的成员,发挥其自身带动作用。只有明晰方向、强化考评,才能使院庭长“官”念切实转变。
转变“官”念,要唤醒信念。信念是理想和愿景,也是未来的努力方向。梦想越丰满,现实越骨感,越需要怀着火热的耐心朝气蓬勃地投入工作和生活。转变“官”念,要唤醒目标信念,为实现法治理想和个人理想的目标信念。正所谓心有多大,路有多宽。转变“官”念,要增强自律观念。法院作为最需要公正的地方,也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当然也是最需要自律的地方。正所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律也是一种担当和信念,需要法院的各级领导带头实践和遵行,而作为法院的一员,能否自律则是是否称职的关键评价标准。唤醒信念,才能转变“官”念,找准法院和自身的定位,而不是辜负韶华,碌碌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