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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

发布时间:2009-09-08 16:40:11


今年以来,我庭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依法“着重调解”的原则,走“马锡五式审判方法”的民事调解之路,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提高民事案件效率。我庭今年以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调解后撤诉的案件达占结案总数的96%,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除注重致力于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外,还积极探索调解新机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诉讼各个阶段的作用。通过大胆探索,该院摸索出几个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选择时机调解法;亲情调解法;保全调解法;附加条件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先前案例调解法;多渠道疏导法;拉家常调解法等、消气调解法、联动调解法、对话协商法、规劝引导法。如原告刘三诉被告刘二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我庭便是通过运用亲情调解法调解成功。在此案中,原、被告是胞兄弟。1996年6月,被告刘二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以人民币46000元卖给原告刘三。双方约定立契时原告先付还被告36000元,余款10000元在被告交付房屋时付还。但被告因新房尚未建成,无法腾退,故没按约交付房屋,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起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简单,责任分明,主审法官遂召集双方调解,但因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判决似乎成了唯一选择。主审法官在多次召集双方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后,着重从亲情关系出发,对被告指出其行为违约在先,并且从人情事理方面教育其应尊重兄长,解开其“怄气”的思想疙瘩;对原告则将被告事实上存在因无钱建房,导致无地方腾退的窘境如实转告,打消其认为被告故意拖延建房的想法,同时邀请双方的父母及亲朋参与劝解,侧重从双方纠纷解决后仍需在一起生活,共同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等方面做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兄弟二人深受感动,原告为表示其诚意,在调解的过程还额外付给被告10000元让其先搭建临时腾退住处,被告也诚恳地向兄长道歉,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达成腾退房屋及付还房款的协议。最终,法官以爱心化解了这宗多年的矛盾纠纷。

    一年来,我庭通过运用上述多种调解方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或纠纷解决后当事人仍需在一起生活、工作的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互让的方法解决纠纷,大大降低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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