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起涉及“道德与法律”问题的侵权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向社会披露这些案件的审理情况,阐明人民法院倡导诚信、友善的积极态度。这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有力举措。
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诚信的支撑;一个民族的进步,有赖于诚信的坚守。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成为人们热切的期盼。司法公信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诚信的引领与保障。
以司法公信引领保障社会诚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证据、根据法律作出判断、判决,在复杂舆情下保持清醒、顶住压力和排除干扰。这次公布的天津许云鹤案件、浙江金华吴俊东案等,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在案件审理期间乃至判决作出后,社会舆论都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不同媒体给出了不同的评价。这些案件以及它们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我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借鉴意义是,无论社会舆论如何评价,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要详细审阅双方当事人证据、认真听取双方辩论之后,再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依法在法定情形下进行调查取证,对现有证据综合判断,依据证明责任规则作出判决,辨明案件事实真伪。
以司法公信引领保障社会诚信,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司法公信离不开司法公开。信息公开越充分,社会获得信息量越大,偏颇之词、一面之词的影响就会越小。我们要继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通过司法公开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让诚信精神深入人心,让司法权威由公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