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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无证办学 全力维护教学秩序

发布时间:2014-04-03 11:13:05


    非法办学不仅损害教育公平,贻误人才培养,而且在校园布局、建筑安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均未按照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评议和认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3月24日,根据辖区教育局的申请依法取缔了该区无证经营的“新希望幼儿园”,维护了辖区内良好的社会办学秩序。

    2014年1月6日,群众向平顶山市石龙区教育局举报称该辖区大庄矿街道办事处大庄社区有人非法开办幼儿园。石龙区教育局根据举报经调查后得知,新希望幼儿园系李某某开办经营,未办理合法办学审批手续。鉴于李某某无证办园的事实,石龙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在处罚决定作出后,李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石龙区教育局遂向石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取缔无证办学的新希望幼儿园。石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审查工作,确认新希望幼儿园确属未经区教育局审批便擅自招生且没有办学资质、无证经营的非法办学点,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符合法院立案执行条件。3月24日该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责令李某某在限期内停止办学。当天便派出行政庭的工作人员在新希望幼儿园门口张贴《石龙区撤消无证幼儿园的公告》,并在家长接送孩子时,向家长们发放《石龙区教育局取缔无证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们对“新希望幼儿园”存在的问题知情,同时建议他们将子女送至附近安全、合法的幼儿园里就读。李某某收到法院裁定后经教育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承诺立即停止办学并配合将园内所有小朋友全部妥善安置在其他幼儿园内生活学习。

    该院的举措,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又彰显了法律的公信力,同时也维护了该区良好的社办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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