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案件。家住石龙区梁洼军营村庙底村村民崔某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按月轮流赡养自己。该院承办法官将其子女通知到庭开展调解工作时,兄弟姊妹几人各持一词,都表示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及给付赡养费用,且在调解过程中屡次大打出手,调解工作难以进行,看到老人无助的眼神和伤心掉下的眼泪,法官决定通过单独走访六被告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真情释法,最终六被告达成协议,此赡养纠纷圆满解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崔老太已80多岁,与老伴共生养四男二女六个孩子,2013年12月份老伴去世,剩下崔老太一人,现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对其生活不管不问,想到子女家住一段时间也没人肯收留。走访中还了解到,崔老太与老伴曾有住房一套,后因拆迁补偿了一笔安置款,老人未将安置款与其儿女进行分配,以致儿女们都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崔老太的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均在外务工,二媳妇、四媳妇表示当初“分家时”兄妹间说好的母亲由老二和老四照顾,父亲由老大、老三照顾,且按照农村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算外人,两个女儿可以不用赡养。在家的其他儿女也都振振有词,有说父母偏心、有说分家不公、有说自己已尽了赡养义务等等,更多抱怨的是因为安置款未分配的问题。
当法官了解案件症结后,选择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邻里乡亲进行说理评判,晓以利害,释法明理,六个儿女满面羞愧,无地自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崔老太今后居住在老大家,由老大负责其生活起居,其他被告向崔老太每月支付赡养费。
法官提醒有赡养义务与责任的子女,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自觉自愿、真心实意地履行赡养义务,坚守道德底线,充分尊重老人意愿,给老人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