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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09-09-08 16:27:37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梁剑峰

当前,刑事案件罚金刑执行难状况普遍存在。据对平顶山市两级法院罚金刑执行状况统计:2006年元月至2009年5月份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13件,共判处罚金刑案件1560件,占40%,执结546件,执结率为35%。

罚金刑案件执行难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 罚金刑执行主体混乱,执行程序不明确。

在对罚金刑的执行上,各地作法普遍不一,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大队执行。没有明确的执行提起、中止、终结程序。

二、执行财产状况不明确,强制执行效果差。

由于被执行人的身份特殊性,缺乏被执行人和家属的配合,家庭财产难以查清,执行难度大,若被告人不在本辖区,执行难度更大。

三、缺乏罚金刑执行的有效监督机制。由于罚金刑执行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对罚金刑执行的不能很好的监督制约,即便被告人刑满释放,执行的提起也缺乏程序性规定,很难再去执行。

罚金执行难成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对罚金执行规定的不完善,也有被执行人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等等。因此,笔者建议:

一、基于罚金也是一种刑罚,也可以成为公诉的内容。有罚金刑的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并予以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并建立随卷移交制度。

二、建立由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制度,罚金预交纳制度和未执结罚金刑案件由刑事被告人住所地管辖的案件移送执行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三、建立罚金刑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罚金刑的提起、中止、终结等相关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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