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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多措并举规范干警着装

发布时间:2014-07-21 16:11:13


    2014年以来,石龙区法院严格规范干警仪容仪表,以干警着装作为切入点,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执行的方式,规范干警着装,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明确着装范围。法官和书记员上班时间或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司法警察统一着警服,按规定佩戴齐全警用器械。

    二、细化着装规范。着装应配套整齐,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需保持一致。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着审判服。

    三、严格着装细节。穿着审判制服,要求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开庭时法官和书记员一律佩戴大徽章,其他执行公务、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佩戴小法徽,法警按司法警察内务条例佩戴标识。

    四、开展督查检查。由院政治处负责管理干警的着装行为,监察科负责审务督察,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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