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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调解年工作 案件调撤率达98%

发布时间:2009-09-08 16:20:10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强化五项措施加强调解年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元至8月份,石龙区法院审结各类案件226件,调撤结案件221,调撤率达98%。

主要措施:

一是教育干警树立大局意识、调解意识、为民意识、质量意识,树立逢案必调、调解优先理念。采用受案调、开庭调、判前调、判后调、电话调、上门调等多种形式,提高案件调撤率。

二是建立了调解工作“月例会”制度和“调解能手”评先奖励制度。每月的15日定为调解工作“月例会”日,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审判业务骨干和调解能手参加会议;在调解工作例会上,听取各业务庭调解任务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集体会诊,现场压任务、定措施、解难题,确保各项指标提前完成;每次工作例会都要有1-2名调解率高的办案法官现身说法,总结、交流经验,以此做到以会代训、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另外,为调动办案法官的调解积极性,每月评出1-2名调撤能手予以奖励、通报嘉奖,并记入干警个人档案,与年终晋级、晋职、评先奖励挂钩。

三是设立诉前调解室 。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未收费环节予以讲法释明,风险告知,争取调解,使当事人在考虑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后主动撤诉。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30件,占受理案件的10%。

四是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三期,对辖区36名人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并制作了联系方式薄,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遇到问题,可电话向法官咨询,法官应做到有求必应,不得推诿、拒绝。人民法官在调处案件中,认为应由人民调解员参与的,也把他们追加进来,利用他们的乡土、人缘、地缘情节尽力促成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可不经过立案环节直接移送到业务庭,然后再由办案法官办理立案相关手续。

五是注重调解技巧,因地制宜,运用诸多调解法提高案件调撤率。对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采用现场开庭法,利用群众舆论对被告施加影响,让被告自觉纠正自己的言行,回到公理公德上来;对相邻关系纠纷采取亲情感化法,把双方当事人和亲戚朋友也通知进来,参与调解,让双方取得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对交通肇事类案件采取联动疏导法,把交警大队、办事处、社区代表也通知进来,共同作工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可能的达成和解协议;对穷尽各种调解方法还不能达成调解意见的,采取领导介入法,利用领导的威信和威望,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和态度,讲法析理,辨明厉害,一鼓作气,顺势而为,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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