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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一公务人员非法运输爆炸物一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9-08 16:18:54


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干警非法运输爆炸物案。被告人乔亚明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乔亚明,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叶县人,大专学历,捕前系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期间,被告人乔亚明在参与本市湛河区顺达煤矿生产经营期间,用自驾车将黑雷管1100枚、黑炸药168公斤,非法运送到该矿。雷管、炸药用于该矿井下生产。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到矿上进行检查时,发现炸药、雷管,由此案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亚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运输黑雷管1100发、黑炸药168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乔亚明已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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