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着眼于该区“煤主沉浮”的区史区情,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共克时艰”的工作指导方针,积极主动深入辖区煤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了辖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平稳进展、职工在企业整顿改制中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三赢局面。三年来,该院组织法官到辖区煤矿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37场次,组织召开座谈会9次,帮助审查劳动、经济合同600余份,发出司法建议9件,巡回审判、以案说法32次,成功牵头安排130余名改制企业职工到其它企业实现了再就业,且所受理案件没有一起因审理不公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涉诉信访,受到了市、区委的一致好评。
一是加大政策法律服务力度。安排主要业务庭室的负责人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煤炭局等职能部门,主动参与对涉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释法析理工作,帮助解读省政府相关政策性规定,全程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促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兼并重组工作。并坚持多走出去的工作思路,有效结合“千名法官访千企”等走访活动,安排民商事审判庭的资深法官适时到煤矿企业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对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二是多种招式帮助引导煤矿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理念。首先,争取资金为辖区22家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通过法院短信平台向其发送“安全生产重点导读”,用生动的案例不断引导煤矿经营者树立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经营理念。其次,按照区委部署,安排3名副科级干部长期驻矿担任监督员,重点监督煤矿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安全生产。最后,选择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案例邀请煤矿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到法院旁听审理,或到案发地巡回审判,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警示煤矿经营者。
三是审慎处理涉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案件,为企业顺利改制提供稳定、发展的法制环境。该院在审理案件时,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稳定工作。对追资案件的审理,坚决做到“四个优先”和依法办案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倾听职工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企业经营者与职工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努力解决职工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积极防范群体性上访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执行中该院对于改制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其债权;对于改制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院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依法力争通过“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
四是拓展职能,想法设法为煤矿企业助力减负。该院结合在走访服务中收集到的意见和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报送专题报告、发出司法建议等途径,向区委和政府汇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政策和法律内争取区委和政府对煤矿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发挥该院参与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优势,妥善协调安置百余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有力促进了兼并重组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