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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实行“三个月未结执行案件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8-09 10:20:50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针对部分执行案件执结周期过长易激起当事人焦虑、不满情绪,甚至引发涉执信访案件的状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实行“三个月未结执行案件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制度,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征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该院研究出台了《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三个月未结执行案件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的实施办法》,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实行审管办催办和执行局内部管理的双向并行模式,执行案件受理并分案后,审管办工作人员和执行局内勤均做好登记工作,并预先标注每个案件的三个月到期时间,后期根据案件承办人的案件报结情况适时掌握承办人的执行进度。一旦案件三个月到期未结,审管办以催办方式通知执行局内勤,内勤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沟通联系的方式方法主要是:案件承办人必须主动通过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向执行申请人告知案件前期执行进度、采取的措施、当前未结存在的苦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回访笔录入卷备查,严防形式主义和应付现象发生,保证取得效果。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32次主动与执行申请人沟通交流,及时告知执行进度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执行顾虑,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新收执行案件无一引发涉执信访案件,该院执行工作在上半年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通报中位居第一位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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