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赔偿一案的二年诉讼奔波。
2007年3月24日,石龙区金源煤矿的职工王二在下班途中因车祸丧生,此事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此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令金源煤矿赔偿王某工伤死亡的各项补助金82260元。金源煤矿不服该裁决,向石龙区法院起诉,该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金源煤矿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金源煤矿不服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过几个月的审理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次日,出现了双方当事人一前一后到石龙区法院要求立案的一幕。
立案庭工作人员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原告当天支付王二的哥哥王某各项赔偿金7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