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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3-07-01 18:21:51




    为了彰显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功能,使劳动者维权更加轻松,7月1日,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挂牌成立。主管院长李学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春刚共同为审判庭揭牌。该庭的成立标志着石龙区劳动者维权又多了一种新形式,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涉及劳动者权益案件的审判工作,推动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近年来,针对辖区煤炭资源整合,大批的农民工离职离岗,工矿对农民工的解聘、解雇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形成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形,石龙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合议庭,由于维权案件不断增多,矛盾凸显,合议庭已不能适应审判需要。为响应全省法院推广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工作会议精神,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院党组的支持下,该院抽调审判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通过完善建立“调、裁、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开辟劳动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先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每起劳资纠纷案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一是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二是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优先审理。增强办案人员审限意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三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尝试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10余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无一矛盾激化或缠讼情况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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