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紧扣上级法院安排部署,不断在强化代表委员联络意识、拓宽联络渠道、追求联络实效等方面下功夫,自觉主动开展联络工作,形成了法院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代表委员了解、理解法院工作并经常性地想点子、出法子和铺路子支持支持该院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五年来,该院共11次邀请或接受代表委员285人视察法院工作,强化互动举办座谈会37次,办理代表委员提案4件,办结交办案件和关注案件21件,且代表委员参与庭审旁听或重大活动见证、听证,交办或关注案件办结率、办结案件代表委员满意度、工作报告通过率均为100%,联络工作多次受到两级人大和上级法院肯定,效果明显。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该院党组积极学习领会上级法院关于联络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断督促教育干警树牢法院工作上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借力联络改进法院整体工作的联络意识,全院干警普遍认识到联络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接受监督、方便代表委员履职,更是代表委员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且能减轻上级法院工作压力,提升法院整体形象,有力提升了全院联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亲任组长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具体布置日常联络工作任务,定期听取联络工作汇报,带头与辖区省市代表委员和重点联络对象结对联络,有力带动和推进了全院的联络工作。并设立联络办公室,安排两名干警专职负责联络工作。同时,该院实行定向联络和分级、分工负责的联络工作制度,其他班子成员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定向与辖区代表委员结对联络,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交通员”,负责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形成了固定化和常态化的良性联络局面。
三是措施举措到位。该院将辖区省市代表委员,企业和基层组织代表委员确定为重点联络对象,并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的联络工作指导原则,每年两次邀请或接受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对疑难复杂、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执行和信访案件,必须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见证或听证,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院庭审、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评比评查及其他重大活动。同时对于交办的提案、信访案件或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积极通过电话、上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理解和满意。
四是责任落实到位。为防止制度棚架,该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对联络工作实行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了备案和通报制度。各部门办理交办或关注案件需通过联络办向党组汇报进度,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院活动需要到联络办申请、登记和备案,便于院党组及时掌握全院联络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院党组并将联络工作纳入部门和干警的绩效考核,对敷衍应付、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干警实行一票否决,督促和保证了联络工作取得实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