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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孙延辉

发布时间:2009-08-10 09:30:33


实干敬业   争先创优

──记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孙延辉同志

他像一棵咬定青山的白杨,植根于石龙区人民法院这片热土,不管风刮雨淋,默默无闻地为审判事业奉献着自己。他就是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孙延辉同志。

孙延辉,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一九九四年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石龙区法院工作,长期从事审判工作,他以一位优秀法官的高尚情操,以热爱法院事业、为国徽增光的人生信念不断激励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五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案件四百余件,撰写发表各类法制宣传稿件四十余篇。他也因此连年被评为省、市、区、院先进工作者,调研宣传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评为全省“两争”活动先进个人、市优秀法官。二00八年,他主审案件八十起,结案率为100%,调撤率达80%以上,无一起上诉发回改判案件,无一起上访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钻研政策法律,他是讲学习的标兵。

孙延辉同志分配法院工作以来,十分注意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除了积极参加区里和院里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外,他在学习方面先行一步,多学一些。经常抽出时间学文件、学报刊、学法律, 深入系统地钻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运行知识,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在各种学习测试中成绩优异。他像一只蜜蜂,不停地采撷和酝酿,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始终把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放在自己工作的中心位置。时常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年轻法官,要胸怀坦荡,正直无私,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和决定。勤勉敬业,早出晚归,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自觉地接受中院、区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指导,认真负责地完成中院、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机关指定交办的工作。

  他始终坚持以相关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廉洁勤政,严肃执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二、严肃执法、清正廉洁,他是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一年来,他主审案件八十余起,无一起错案发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民事纠纷案件是我院各项审判的大头,且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面对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他努力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班加点工作,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审结。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坚持做到文明接待、文明执法,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宣讲法律,多做调解规劝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从而心平气和的消除纷争。他所审结的民事案件,撤诉和调解率占80%以上。同时认真开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举证、质证、认证、“一步到位”开庭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的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使破产企业平稳有序的进行资产重组。多年来,他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和上访告状事件,受到院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他是审判战线的急先锋

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年来,他时时从大局出发,事事从自身做起。为了保证案件如期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率先垂范,表现出巨大的奉献精神。他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努力工作,所有案件全部在法定的审限内提前审结,所在庭室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起上访案件,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实干进取,开拓创新,他是创先争优的排头兵。

多年来,他积极响应院党组的号召,把“单项工作争一流,整体工作进位次”的目标融入自己的审判工作中。在院党组和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他多次被评为市、区、院先进工作者,所在庭室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他在二00三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获全省法院“两争”活动先进个人称号。二00六年度被评为平顶山市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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