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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多措并举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24 11:48:10


    今年以来,石龙区法院针对去年在市中院、省院审判绩效考核出现的结案均衡度差、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率不达标等问题,立足于更新理念,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坚持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由机械被动向积极主动型转变,建立起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框架,实现全方位、分级别、分层次管理,审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多项质效考核指标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提升。

    一是转变理念,变被动为主动。逐步将审判管理工作的重心,从主要靠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转移到过程控制、事中监督和科学考核上来。审管部门找准审判管理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任务的定位,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各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确保审判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断尝试将审判管理视角前移,超前站位,主动介入,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前瞻性,有效为领导决策分析服务。

    二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监管。强化立案阶段的流程管理,把所有案件都纳入流程管理系统,规范立案卷宗和上诉卷宗的移送,明确卷宗报送时限,提高案件周转效率;继续推进立案庭 “窗口化”建设,提高案件材料审查的质量、效率。规范立案排期管理,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庭长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强化审理阶段的流程管理监督,加强审限管理,强化审限跟踪,严格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程序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倡导均衡结案,以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实现全年均衡结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强化审后阶段的流程管理,实行“扎口”结案,所有案件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结案手续,通过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二审发改案件评析、定期通报、点评反馈等方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是健全审判工作层级管理责任分工,职清责明。实行审委会、院领导,审管办,庭长,合议庭、承办法官四级管理体制。审委会、院领导负责审判工作领导决策,审管办作为审委会办事机构履行对审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庭长负责对庭室案件具体监督指导,合议庭、承办法官负责个案自我管理,四级管理,互为补充。“一把手”总揽全局亲自抓管理,分管领导抓好调度协调,审管办发挥好“中枢纽带”作用,履行好推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落实的职责,庭长抓好个案指导把关、工作分配调度、案件合议等工作,合议庭、法官自觉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还通过评查案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疑难案件研讨、展评法律文书等方式,搭建平台帮助法官提高业务能力、审判水平,实现监督管理与办案质效的有效衔接与均衡发展。

    四是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加强审判质效指标评估分析、研判。每月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质效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点评,对审判工作整体状况进行量化评估,并针对指标数据的异常变化适时开展专项态势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每一季度对各业务庭和法官的结案数、调解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等反映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进行动态横向对比,归纳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和特点,把握各项审判工作的总体走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评先奖励挂钩,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责任心。

    五是实现审判管理方式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面对审判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石龙区法院不断拓宽视野,实行开放式的“大审管”。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尽量减少在办公室打电话、发通知、要情况,倡导坚持到各庭室、审判执行现场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依靠审判动态调研分析和加强协调提升审管工作的层次,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更好服务审判管理决策,实现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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