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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执行局巧解难题袁世行追讨三年债务终有果

发布时间:2013-04-24 10:46:02


    4月10日上午,石龙区龙兴街道龙兴社区袁世行来到石龙区人民法院,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4.799万元现金支票时激动地说:“本想做生意发点财,想不到竟惹出了官司,追要了快三年的债。幸亏有法官为我找回了公道。”说起追债时,袁世行向记者讲起了他追债的原因及经过。

    今年52岁的袁世行家住石龙区龙兴街道龙兴社区。2008年6月,他与杨某签订合同,双方每人出资14.5万元,购买4艘船,共同经营淘沙、卖沙生意。不久,在袁世行不知情的情况下,杨某擅自将4艘船卖掉。袁世行知道后多次找到杨某理论,要求退还股金,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未果。于是,2010年5月将杨某告上法庭。石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袁世行与杨某达成协议:杨某于2010年7月26日将4艘船追回,交给袁世行管理,如果到期不能交付船只,则退还袁世行股金14.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未能向袁世行交付船只,也未退还股金。2010年8月底,袁世行向石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杨某的财产。立案后,该院执行人员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满后,杨某仍未履行。执行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做其思想工作,并提供了分期偿还等几种偿还方案,希望杨某能与袁世行达成执行和解。在调解过程中,杨某同意分期偿还,但因没钱,无法偿还首次的4.5万元,而无法达成共识,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正当调解及执行无法进行时,杨某提出,他有一个债权可否执行。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向其询问详细情况。原来杨某个人独资开办一家服务公司,主营管道疏通维修、房屋维修等业务。其客户中平煤神马集团大庄矿正好欠其一笔钱。执行员得知这个线索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自愿把大庄矿欠自己服务公司债权中的14.5万元债权转让给袁世行。

    债权转让后,袁世行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执行杨某在大庄矿享有的14.5万元到期债权。2011年8月23日,石龙区人民法院向大庄矿下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书期满后,该院执行局冻结了大庄矿在工行宝丰支行账号上的存款。冻结期限到期后,大庄矿向该院执行局交纳了147990元执行款及利息。在石龙区法院执行人员的帮助下,袁世行追回了索要了近三年的股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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