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严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经过诉前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在石龙区捞饭店村部门口处,石龙区某医院的面包车与石龙区捞饭店村三组村民孙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孙某当场死亡,后经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肇事方赔偿受害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摩托车修理费共计285180元。但肇事方面包车迟迟未向受害方支付任何费用,致使孙某家属情绪激化,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化解隐形的信访因素,法院立案庭立即联系医院的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医院在赔偿的态度上很不主动,对赔偿的各项费用推三诿四,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立案庭庭长又联系到区卫生局领导,带着医院负责人到死者家中了解境况,当看到死者还无下葬且受害方家庭落魄的一幕时,医院负责人深有感触,端正了自己的态度,立即承诺当天把赔偿款赔偿到位,这场争端得以化解。立案庭法官有重点的利用情理让当事人直接面对纠纷矛盾,使法律的刚性和情理的柔性相互补充、相得彰益,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化解矛盾,体现了诉前调解的快捷、简单、方便的工作方式又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