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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石龙区法院“四项进步”将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向深入

发布时间:2012-10-19 08:49:44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石龙区人民法院对该院全体干警提出“四项进步”的要求,不断提升该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长效性。随着活动的逐步深入,不仅带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新发展,还有力地推动了建设公正、效率、廉洁、文明法院的步伐。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双向建设、擦亮业务窗口、保持“四颗平常心”。转变工作作风,就是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抓好双向建设,即效能型法院建设和学习型法院建设。擦亮业务窗口,即针对社会上反响强烈的“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把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窗口。保持“四颗平常心”,就是在工作中,具有公心、热心、细心、耐心。

    二、进一步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工作目标。开展核心价值观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司法为民的水平,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本领,更好地为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委的重要部署来安排谋划法院工作,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紧贴人心、服务大局;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深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完善落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措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率意识,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审判、执行案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全面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开展活动查摆问题,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政治方向、科学决策、组织协调、识人用人、公正司法和求真务实等“六个能力”;不断提高全体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复杂疑难案件、执行生效裁判等“六个能力”,不断提高法院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审判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官行为规范》基本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干警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干警司法职务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警诫明示制度的规定》),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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