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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线杆拉线被抓构成犯罪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6:54:19


    为谋取蝇头小利,盗割高压线拉线。目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3月16日11时许,侯某在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村后山与捞饭店村交界处,用随身携带的活口扳手等作案工具将正在使用的一高压线杆拉线进行拆卸,在拆卸过程中,被电力部门巡查人员发现并抓获。侯某拆卸的高压线杆拉线系华辰石龙供电公司孙岭变电站至平顶山裕隆金井煤业公司的专用供电线路。案发当晚,平顶山裕隆金井煤业公司下井当班工人有29名。

    法院认为:侯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高压线杆拉线,给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事故隐患,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电力设施罪。法院查明事实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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