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的假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耐心调解,被告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42000元,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握手言和,再无争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4日,被告宋军武驾驶被告刘军所有的小型客车,在石龙区人民路西段永发洗煤厂门前处将受害人杜松甲撞成重伤,经医院治疗近6个月,在杜出院后10余天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仅医疗费一项就达23万余元,虽然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了一部分费用,但巨额的医疗费致使受害人家属也压得喘不过气来。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宋军武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针对赔偿数额上一直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并且原告扬言如果处理不公,将上访告状。9月9日星期天上午,经假日法庭的法官确认原、被告及保险公司都有时间的情况下,将三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在详细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后,办案法官们开始分别对三方当事人做了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经几个小时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下午将赔偿款225000元支付给了原告,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项117000元也确定了履行期限,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在假日法庭的努力下最终结案。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大便民工作力度,石龙区法院还针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等创新机制,在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增设了“夜间法庭”、“午间法庭”、“节假日法庭”,形成了一系列“假日法庭”的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