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和石龙区法院两级法院共同努力下,当场促使七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七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两级法院通力配合、竭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王狮子等七原告原系唐河县安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职工,且签订有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平煤集团高庄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11年11月,平煤集团矿将七原告等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亦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但因补偿金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七原告遂四处上访。后经劳动仲裁,七原告不服仲裁向石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通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加班费和补缴社会保险金。
该案件在受理阶段,七原告情绪激烈,并拿着相关领导批件,称如果处理达不到满意,还将继续上访。因该七起案件涉及人数较多直接触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石龙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后专一安排由主管院长刘庆春专门协调,民一庭庭长林曙光亲自主审该七起案件。案件调解过程中,该院主动邀请仲裁部门共同主持调解,但双方因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后经市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陈亚超庭长和李华亮同志介入,多次到石龙区法院指导调解此案,双方仍坚持自己意见不肯让步,该院无奈做好宣判工作准备,但仍尝试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做最后一次努力。9月3日上午,市中院陈亚超庭长和李华亮同志再次来到该院参与指导并作调解工作。从上午八点到中午一点钟历经五个小时的艰苦调解,争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七起有信访因素的劳动争议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结案,双方矛盾也圆满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