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的平台,是司法公正的直接载体,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及法官形象的重要形式。近来,山东省、黑龙江省、甘肃省等某些法院在发给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上加装了封面,增强了庄重性和美观性,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加制封面,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增加司法的社会公信度的有效举措。封面样式的变动意在提醒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特殊性和裁判文书严肃性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体现法院裁判文书的尊严和权威,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为此,笔者建议:对外送达的法院裁判文书上应加装硬质封面。封面设计以庄重大方,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代表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为特点。封面可以设计为人大公报样式,对开型,采用国际通行A3白色封面纸印制,封面可以由国徽图案、法院名称和裁判文书名称三部分组成。红色国徽图案印制于封面上方正中位置,法院名称置于国徽图案正下方横排居中,判决书名称置于法院名称正下方横排居中。加装封面的裁判文书发放对象仅限于当事人和代理人,法院内部移送、存档的判决书可以不用封面。
一、可以收到庄重严肃、美观大方的效果,更能体现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裁判文书外形庄重和内在公信力的统一;
二、可以更有利于保存,避免日常折叠受到损害到法院查询带来的不变;
三、封面内页可以印制告知当事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提示、执行期限风险提示等相关法律规定,增添人性化;
四、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杜绝内容出现差错别字现象,提高裁判文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