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水平,确保司法公正。近日,石龙区法院着重对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扩大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基层法院案件讨论的范围以外,结合该院院小案少且判决结案数量更少等实际情况,要求除调解结案外的所有裁决案件均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将所有拟裁决案件引入审委会讨论范围。
二是着重提升审委会委员的司法能力,该院要求审委会委员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写出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如不完成既定任务,将从年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规定今后审委会讨论的范围是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以及对审判工作中带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是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严格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要求,凡是应当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均由审管办与同级检察院有关部门联系,发出邀请函,及时邀请检察长届时列席审委会,并按规定认真听取检察长陈述意见,便于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五是严格保密程序,做好保密工作,规定参加汇报的法官依照排定的次序轮流进入审委会讨论会场,研究谁的案件谁在场,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场,讨论后的材料统一由审委会秘书收回,防止失密。
六是严格工作纪律,规定审委会委员必须积极履行职责义务,如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委会的,将建议免去其审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