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审委会在运行中与合议庭相对脱节、对上会讨论案件的证据事实把握不准,审委会委员处理案件判而不审、审而不判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石龙区法院经深入调研、广泛论证,探索建立了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运行以来效果明显。
该院要求拟上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经承办案件合议庭申请、需要审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必须邀请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并于庭审前提前3天向委员发放案情简介;开庭时在旁听席设 “委员专席”,安排委员到庭旁听。庭审过程中委员须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及法庭的认证情况作详细记录,在审委会召开前对案情概况和争议焦点心中有数。在休庭间隙,经合议庭评议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到庭审委会成员要立即开会听取汇报、讨论研究,尽可能让合议庭做到当庭口头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及时组织召开审委会,案件承办人对案情概况不做过多阐述,只就合议庭对争议焦点的看法和处理意见、适用法律重点进行分析。
该制度把审判委员会以往通过阅卷批卷、听汇报的“会议制”工作形式换成了直接听审、审理的“审理制”工作形式,将工作场所由会议室转到审判庭,便于委员通过提前介入增进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理解和把握,实现了经审委会讨论把关案件质效的明显提升,使许多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当庭宣判成为可能,也有效督促了法官自觉遵守庭审礼仪,提升了庭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