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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布时间:2012-08-24 09:49:59


    石龙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在法官的调解下赔偿原告治疗费等费用2万元。

    暴烈的阳光,炽热的气温,正是一年中最炎热的时候,而对于司机师傅来说,在这种环境中长时间驾驶车辆,无异于分分秒秒与危险同行,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2011年11月28日,在石龙区高庄矿新市场口处,被告吴凯峰驾驶豫DE3477皮卡车在自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与靠路边行使的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至使原告受伤,经诊断:1、右内踝骨骨折;2、右内踝皮肤挫裂伤。医院给予手术内固定后,住院治疗23天,留下严重残疾,一年后还需二次手术取钢钉!原告为此诉至石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由于此案涉及原告二次手术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顿感此案压力很大,很棘手!但是,俗语说的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身为法官,身为法院工作人员,遇到不管多大的困难,多大的阻力,都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的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不顾炎热的酷暑驱车几百公里,分别取证调解,一方面与被告本人联系,耐心细致的告诉他受害人的近况,取得理解,使他们能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待此事,并耐心的做思想工作,被告和其代理委托人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又不辞劳苦的取得医院方面的权威证明等。经过多天不懈努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的委托人终于同意提前支付受害人二次手术的大部分费用,使原告的伤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原告一家人看到调解书的那一刹那,全都喜极而泣!就这样,一起存在相互争议,双方分歧较大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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