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兰某伙同他人盗窃企业原煤5起, 案发后兰某为此在逃8年,有家不能回。日前,石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兰某拘役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3月至4月间,河南省宝丰县农民兰某、王某、姚某等人先后五次结伙在平煤集团大庄矿煤场盗窃原煤12.19吨,价值3018元。案发后,同案王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兰某负案在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3月30日,在北京朝阳区,逃亡8年之久的兰某被抓获。
归案后,兰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兰某表示,自己不该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以致有家不能回,今朝虽被判刑,但是心里从此不再担惊受怕,今后一定要严格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