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提升法院形象,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石龙区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同时, 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
二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确保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石龙区法院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了《石龙区人民法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了周详的部署和安排,确定了工作要求、创建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是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同时,把创建工作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把创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是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搞好动员工作,积极动员全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知晓、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确保活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动员每名干警自觉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以自己的行动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增砖添瓦,多做贡献。
五是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在创新思路、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在争创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新做法,为争创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全体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切实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做到“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与此同时,通过媒体报道把相关工作纳入公众视野,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创建工作取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提供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