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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行政庭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市政府表彰

发布时间:2012-05-22 10:30:23



    石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被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石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工作中克服人员少工作重的困难,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实现常态化、程序化。通过审理消费者起诉的案件,全面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负责与消费者协会调解衔接工作,协调涉及消费者的非诉纠纷,对消费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探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新思路,大力推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科学发展,为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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