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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扎实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1-12-12 08:34:13


    为切实解决涉案企业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司法保障作用,石龙区法院为积极落实上级法院积极开展 “企业服务月”活动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涉企纠纷,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并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该院成立了以院长韩运池成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服务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指导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动计划、阶段目标、攻关范围,明确要求各庭室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公正高效审判涉企案件的意识,将各庭室的完成情况列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

    二、建立创新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该院公分利用现有的司法资源, 建立与工商局、税务局、社保局等组织和单位的配合协作制度,相互听取意见、建议,通报和沟通有关工作,及时解决涉企案件立、审、执全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每起涉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在全院范围内结合年终清理积案对所受理的涉企案件集中审理,限期结案。案件较多的业务庭成立了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

      三、争取支持,完善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好与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联系、沟通协作等制度,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对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较多的案件,紧紧依靠院党组领导,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涉企案件处理。

     四、丰富活动方式,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沟通联系,送法进企业

该院全体干警通过发放走访卡、走访问卷、电话走访、发送电子邮件走访、开展法律讲座、发放诉讼材料等方式送法进企业,了解辖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稳定情况,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诉求,排查化解矛盾,畅通法律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

    (二)强化调解力度,努力达到“双赢”

以“方便企业诉讼,服务企业发展”为原则,对涉企案件注重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力度,妥善、慎重处理企业纠纷案件,积极采用协调手段,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尽力促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和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助理员及其他基层组织的力量被利用起来,形成了各种社会力量调处纠纷的合力,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法律实效

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办法,尽最大力量帮助企业回笼流动资金,保证企业及时实现债权;对企业作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力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力争使当事人双方互利双赢。

  (四)深入回访,注重社会实效

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庭室法官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是基层和企业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起对2011年以来审结的涉企案件进行了回访,了解涉企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自“企业服务月”活动开展以来,石龙区法院通过对涉企案件的集中排查、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对辖区涉案企业的回访,密切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切实保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1年以来石龙区法院共审、执结涉企案件94件,案件调撤率达85.71%,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2个,回访企业15家,被回访企业负责人一直认为,法院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企业回访,是践行“三个大局”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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