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龙区法院成功办结一起历经十三年,六次审理的上访案件,上访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上访人夏凤琴与汝州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自1997年至今历经汝州市法院、舞钢市法院、石龙区法院四次一审,市中级法院两次终审均没有解决矛盾,案结事未了。上访人夏凤琴上访至省高级法院,对平顶山市两级法院十三年来未能解决她的问题表示不满,要求汝州市政府撤销1998年8月16日向原审第三人孙小芝(原名孙芝)颁发的汝镇土(1998)1-4-5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把该争议土地用地使用证办在自己名下。接到案件后,该院行政庭干警专程赴汝州对案件再次进行了详细了解。克服没有上访人夏凤琴通讯方式和详细地址等困难找到她,了解其诉求。经与汝州市政府法制办、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终使案件峰回路转。汝州市政府依法向夏凤琴颁发了所争议土地用地使用证,案件得以顺利结案,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十三年干戈,今朝终于化为玉帛。结案后,夏凤琴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经回访,夏凤琴表示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