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维护司法公正,近日,石龙区法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分解意见》,全面加强区法院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根据活动方案,区法院将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完善十项制度,并作为法院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建立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制度。确立了院长与省市人大驻石龙区代表结对联络,其他院党组成员和审委会专职委员与区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每名代表都有法院干警结对联络。二是每季度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区法院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或邮寄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向辖区内的县级以上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三是用手机短信联络人大代表制度。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每月向代表发送简要工作信息。四是每年邀请代表视察一次工作或旁听一次案件审理制度。根据审理情况挑选重大、疑难或有涉诉信访苗头案件,邀请市级以上人大驻石龙区代表和三分之一以上区人大代表每年旁听一次案件审理。五是优先办理代表关注案件制度。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开庭,优先听证,优先合议,对需要上审委会研究的要优先安排上会。六是办理代表关注案件优先通报代表制度。对代表关注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前应先行向关注代表通报、反馈情况,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七是邀请代表旁听所关注案件开庭审理、听证制度。对各级代表关注的案件,由结对联络人员或案件承办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邀请代表旁听其所关注案件的开庭审理、听证等。 八是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院领导走访沟通制度。代表对关注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一起上门解释沟通,争取代表理解和认同。九是对基层代表企业代表重点联络制度。把基层代表、企业代表和对法院工作有不同意见的代表作为重点联络对象,联络员每年主动联络代表、提供法律咨询。十是增加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的比例。根据本院廉政监督员制度规定,聘请辖区内所有省代表和部分市代表聘请为法院廉政监督员,监督法官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