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邻居夏某和任某因地沟排水起争端,最后大打出手,夏某被打伤,双方对薄公堂。
2011年6月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村的夏某家的拍水流到被告任某家的地里,任某恼羞成怒手持砖块将夏某头部致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石龙区法院通过实地勘验、了解情况,并组织办事处、村委会民调会联动调解,通知当事人及其亲属、好友等一起亲情调解,讲法析理、解疑答惑,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解除了双方的积怨,任某赔偿夏某700元,双方对法院的工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