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夫妻相殴互伤 二人均被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31 10:45:46


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判决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互为夫妻的王某、夏某均被判有期徙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24日,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王某与夏某因家庭锁事拌嘴,双方互相撕打,夏某用铁簸萁将王某的头部打伤,其子在劝架时,王某恼羞成怒打其子一耳光,至儿子耳膜穿孔。双方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与其子均属轻伤。随后,夫妻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2011年6月3日王某、夏某被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在庭审调解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王某赔偿其子2万元。刑事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处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3009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