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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法院关于提供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17:57:19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拟接收在校大学生或往届未就业学生到我院进行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接收的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优先;(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二、工作内容
(一)承担审判辅助、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安排在我院立案、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部门。辅助参与案件办理、文书起草、案卷归档等工作。)具体部门由政治部分派。(二)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地点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人民路中段

四、相关待遇
提供法院干警同等的办公条件;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免费就餐,住宿自理,无其他报酬补贴。
五、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间,我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二)实习期间,应遵守我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六、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七、咨询方式
石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75-2863569,15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我院政治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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