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石龙区某企业经营者郭某,将一面印有“办案神速明察秋毫,尽职尽责为民挽损”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副局长陈营珠手中。这抹鲜红,映照出一场执行干警与“老赖”斗智斗勇的破局之战。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图“金蝉脱壳”
本案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焦作市博爱县某企业拖欠申请执行人石龙区某企业货款6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欠款后不再履行下余欠款,且被执行人竟动起了“歪脑筋”--不仅将公司门头更换,试图“改头换面”隐匿经营痕迹;更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一名残疾人,妄图利用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政策作为“挡箭牌”,以此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顺藤摸瓜破障眼,直击痛点破僵局面
对重重伪装,陈营珠副局长并未止步于表面查控,而是及时转换思路,从调取该企业过往的行政处罚材料入手,顺藤摸瓜,缜密调查,精准锁定了该企业改头换面后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调查,虽然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但对接申请执行人合作、回款的直接责任人并未改变。陈局长向其阐明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蒿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第一期案款,且蒿某提出为案件后期履行提供部分担保,初步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压力。
此案是石龙法院常态化打击规避执行的缩影。面对“变更法人”、“改头换面”等恶意逃债行径,法院执行工作不仅要“查人找物”,更要“穿透式”审查企业实际控制关系。石龙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让企图通过“金蝉脱壳”逃避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